| 记者 赵淑丽) 本报连续报道的巴彦淖尔市村民苏大爷捡到2006年第一号陨石经本报战略合作伙伴新浪网为本报建设的网站发布后,这块无论从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都炙手可热的陨石引起了全国众多奇石爱好者的关注,同时,也再次引发了陨石的权属之争。
2月24日,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的专家打来电话征求意见:如果苏先生愿意提供样本,他将立即前往陨石坠落地考察,同时对陨石做进一步化验,获取相关的数据后,准备向国际陨石学会申报为陨石命名。
同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愿意组织拍卖会,为苏先生“把关”,实现陨石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一方面是科研价值,另一方面是经济价值,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陨石的最先拥有者和发现者拥有所有权,苏先生可以决定如何处理陨石。
而采访中,一些科研专家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中科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陨石的坠落带有随意性。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习惯,天上掉下的东西,谁捡到归谁,这本来无可厚非,但由于陨石具有极大的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按照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在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出现了专门的陨石贩子,陨石甚至比黄金还贵,科研部门很难获得陨石,专家们只能望洋兴叹。
目前,国家先后颁发了《文物保护法》《矿山资源保护法》,但对科研价值非常高的陨石却没有加以保护,他们呼吁国家尽快立法保护这一稀缺资源。 < td> |